【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关于启动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推动各院属单位与俄罗斯及中东欧、中亚地区交流合作,现启动2025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的征集工作。特别交流计划包括两类项目: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A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量,B类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项。同一团队不得同时申请A类和B类。未结题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
申报条件:
1.特别交流计划A类: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
2.特别交流计划B类: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
3.中方申请人员与外方合作单位人员均未获得当年院级协议交流项目资助。
经费管理:
1.特别交流计划经费用于申报团队及其外方合作单位人员的来访或出访补助,包括机票、住宿、补贴等。
2.特别交流计划经费应主要用于邀请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来访,项目预算中出访预算不得超过来访预算。
3.特别交流计划经费资助方式为拨款制。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首年度经费执行不力的项目,国际合作局将核减其第二年度经费。
时间节点:
2024年7月31日前:联系科研处告知申报意向。
2024年8月6日前:填写ARP中“国际合作”模块内“特别交流计划”模块的申请表部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024年8月9日17:00前:院属单位提交至院级审核,逾期提交的申请件将不予受理。
院国际合作局联系人:欧洲处 曹觉心,电话010-68597505
ARP技术支持:赵璐茜 15340120816
台内联系人:朱艳,分机5175,zhuyan@shao.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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