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研究生考核办法2017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研业务工作,加强在学研究生考核、管理,结合我台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的考核对象
研究生的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本台学籍)。
第三条 研究生的考核原则
1.考核原则
注重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汇报、以及个人的思想、行为、工作表现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时间
在学期间研究生的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8-9月。
3.考核期
考核期指上次考核结束至本次考核开始的周期;考核内容均指考核期内的表现情况。
若是科研成果已在上次考核期中使用过,本次考核中不再重复使用。
第四条 研究生考核评定标准
1、天体物理研究室、动力学中心、时间频率技术研究室研究生考核评定标准如下:
类别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直博生 | |
第一年 |
第一学期初 |
入所复试成绩 |
硕博连读考核、博士复试成绩 |
入所复试成绩 |
第二年 |
第一学期初 |
学位课程成绩 |
开题报告成绩、科研成果 |
学位课程成绩 |
第三年 |
第一学期初 |
开题报告成绩、科研成果 |
科研成果 |
开题报告成绩、科研成果 |
第四年 |
第一学期初 |
/ |
科研成果 | |
第五年 |
第一学期初 |
科研成果 |
2、射电天文科学与技术研究室研究生考核评定标准如下:
类别 |
硕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 |
直博生 | |
第一年 |
第一学期初 |
入所复试成绩、本科阶段科研成果 |
硕博连读考核成绩、博士复试成绩、硕士阶段科研成果 |
入所复试成绩 |
第二年 |
第一学期初 |
学位课程成绩、科研成果 |
开题报告成绩、科研成果 |
学位课程成绩、科研成果 |
第三年 |
第一学期初 |
开题报告成绩、科研成果 |
科研成果 |
开题报告成绩、科研成果 |
第四年 |
第一学期初 |
/ |
科研成果 | |
第五年 |
第一学期初 |
科研成果 |
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研究生在考核登记表上做如下阐述:
(1) 科研进展(在实验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发表文章(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其他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情况);
(3) 申请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4) 获得的奖励(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特别奖、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优秀奖、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金、BHPB奖学金)。
由研究室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登记表内容对各年纪研究生排序。
第五条 考核期内,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需要由考核小组重新考核:
1.违背科研、学术道德;
2.散布不当言论,在社会、所内造成一定影响; 宣扬、传播宗教信仰;
3.受各类、各级批评、处分;
4.课程考试不及格 (不含补考);
5.无辜缺席台、研究室、研究生部要求的宣传教育、学术活动等;
6.导师考核评价不合格者。
第六条 本办法经学生代表讨论,台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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