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导师资格流程
1. 一般每年5月和11月研究生部将发出申请导师资格通知
2. 根据通知,自行进行申请,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表格
3. 导师满足如下上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三)科研项目:目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或部(省)级的重点项目或攻关项目,科研经费能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求;
(四)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女硕士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2岁);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五)参加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或上海天文台组织的导师培训。
(六)硕士生导师一般有副研究员职称,博士生导师一般有研究员职称。
(七)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
博士生导师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博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三) 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三)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居本学科的前列,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提出及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并取得受国际上同行重视的成果;
(四)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4.若是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至少听取两名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外单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邀请专家评审)。
5. 申请人的导师资格,由台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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