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站迁沪、落户手续
一、 相关部门及地点
1)人事教育处:上海天文台天文大厦813室
2)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社局)博士后进出站窗口: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1号线汉中路站下,2号口出),人才大厦2楼6号窗口
3)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宜山路188号
4)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徐汇区番禺路865号
二、申请落户手续(此时不要办理户口迁出!)
1、 提交迁沪落户审批材料(需7-10个工作日)
完成博士后网站进站系统审批,待人事档案转至我台人教处,携带迁沪落户申请材料前往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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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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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1 |
设站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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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报户口证明信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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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民有效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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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 |
1 |
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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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落户证明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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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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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博士后申请表(第一页) |
1 |
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内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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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事档案转入证明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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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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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件由人教处代验。 | |||
2、 领取 “迁沪落户审批材料”
领取地点:提交审批材料3-4个工作日后前往人社局博士后窗口领取,包括:《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领取到迁沪落户审批材料后3-4个工作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5-7由人教处提供):
1) 《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进站批复函复印件;
6) 《单位集体户口户主信息页》复印件;
7) 单位同意落户函(注明集体户地址及户号);
三、迁沪落户、申请新身份证
1. 迁出: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换取“户籍迁移单”;
2. 头像采集:凭户籍迁移单、身份证,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采集新身份证头像;
3. 迁入:前往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户口迁入手续。所需材料(4由人教处提供):
1) 迁沪落户确认单、申报户口证明信;
2) 户籍迁移单;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单位同意落户函;
1个月后换取新身份证,新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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