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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06-24 来源: 浏览:各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及拟进站博士后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184号)的文件精神,我台将开展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19年拟进入本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符合沪人社专〔2019〕184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已通过上海天文台博士后进站考核,列为拟进站人员;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二、资助标准 1.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2. 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名额 上海天文台2019年申报名额为1人。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1.7月30日前:申请人按照上海天文台博士后申请要求提交博士后申请材料; 2.8月30日前:申请人完成博士后进站考核,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要求,提交如下材料至上海天文台人教处: 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身份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科阶段至今的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职称证明复印件;近三年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课题、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或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 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供复印件,1式2份;电子版原件扫描发送至yushen@shao.ac.cn。 (二)单位遴选及公示 1.9月6日前,台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根据申报名额等额产生推荐人选:1人。 2.9月12日前,完成对推荐人选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教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纸质版《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4)。 (三)网上申报及审核 1.9月6日至9月17日 通过推荐的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主页或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2. 人教处于9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四)申报要求 1. 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设站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内容不一致、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2. 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 3. 上海市评议及公示结束后,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获选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备案。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于处长 办公室:天文大厦810 邮箱:yushen@shao.ac.cn 联系电话:021-34775031
附件3 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4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流动站) 附件5 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工作站) 附件6 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7 沪人社专〔2019〕184号(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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