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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时间:2018-10-19 来源: 浏览: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今后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每年组织3-4次专家评审。现将2018年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报时间 个人申请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5日 引进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 三、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申报工作开展较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至人教处。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学校或学科排名证明。 请注意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电子材料申报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人教处 储怡 分机: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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