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 2023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两国科研人员开展合作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芬兰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科学院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芬举办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承担(主持人或参与者)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并必须依托此项目进行申请。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应符合《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附件及填报要求详见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0082.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9月1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9月24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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