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

合作方向:1、英国,2、德国巴符州,3、德国巴伐利亚州,4、法国奥罗阿大区,5、葡萄牙,6、匈牙利,7、白俄罗斯,8、俄罗斯圣彼得堡市,9、芬兰,10、丹麦中部大区,11、瑞典哥德堡市,12、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3、新西兰达尼丁市,14、加拿大魁北克省,15、智利,16、以色列,17、新加坡,18、泰国,19、柬埔寨,20、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

执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以上合作方向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每个合作方向申报数不超过3项,每个合作方向拟支持不超过6项。拟支持总数不超过45项。

专题六、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培育本市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鼓励依托大科学平台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

支持领域:地球系统、宇宙演化、农业。

执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机构,项目申报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申报领域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合作,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潜力;二是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潜力或能力;三是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潜力或能力。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拟支持总数不超过3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有效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合作外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

8.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项目指南网址:https://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30321/20f388085f014ce68365d2115b078920.html

       三、台内申报节点  

329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逾期不接受报名;因部分专题有限项规则,若报名人数超过申报名额,则组织遴选,择优申报。

412日前,请系统提交审核。 

四、科研处联系人 

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天文大厦702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