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双边合作协议及后续达成的共识,2023年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中欧人才项目”,促进中欧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一、项目说明
(一)合作内容
本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3至12个月的研究访问(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根据欧盟法律要求,附件1中未提供欧方联系方式,申请人可以向项目联系人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直接费用,本项目无间接费用),仅限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三)资助期限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参考范本见附件2)。
(三)更多中方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欧人才项目,合计限1项。
(四)更多关于限项申请规定的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申报说明详见指南网址:https://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612.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4月10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5月9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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