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的合作协议,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一、 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合作研究:
1. 数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A01至A06下属代码)
2. 物理、天体物理(申请代码1请选择A14至A30下属代码)
3. 化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化学科学部B下属代码)
4.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地球科学部D下属代码)
5. 纳米科技(申请代码1请选择E01、E02、E03、E05、E06、E13下属代码)
6. 计算机科学(申请代码1请选择F02下属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规模
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46项左右。
(三)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经费。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相应资助经费。
(四)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方合作者应符合I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以方项目指南见附件1,链接为:https://www.isf.org.il/Files/GuidelinesISF_NSFC_Heb_1891_1.pdf。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附件及填报要求详见指南网址:https://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23.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1月31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2月20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