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3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二)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三)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四)资助计划
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五)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七)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附件及填报要求详见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999.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2月2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3月2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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