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NCN)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及之后达成的共识,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中国与波兰科研人员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进行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合作研究:
1. 数学与物理(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2.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3. 信息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F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4. 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或填写除上述4个资助领域外其它申请代码1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达成的共识,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附件及填报要求详见指南网址:https://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938.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2月8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3月8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