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1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地球科学前沿布局,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1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2022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 依托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 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会议培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不超过50万元,本期拟资助不超过5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科学传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本期拟资助不超过10项。“战略研究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不超过400万元,本期拟资助不超过15项。
要求项目申请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战略研究类”项目选题应与地球科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4.“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5. “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核心成员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以上信息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
6. 上一年度或同一年度已获得过地球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连续申请同一类型项目。
具体申请要求请见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660.htm
三、台内申报节点
9月10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9月30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四、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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