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的合作协议及双边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21年继续共同资助中国与芬兰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请注意:中方直接费用大于1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资助期限

  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31日至2024229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31日至20232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12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芬方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aka.fi/en/research-funding/apply-for-funding/calls-for-applications/for-researchers/funding-for-mobility-cooperation-with-india-china-or-germany/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AF(中芬)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具体要求及附件请见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631.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827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914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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