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德科学中心2021年度中德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德国研究联合会(DFG)达成的协议,并经中德科学中心(SGC)联委会批准,中德科学中心2021年将继续资助中德合作交流项目(Mobility Programme)。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涵盖所有自然科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医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
(二)资助期限
本轮征集获批的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具体为2022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
(三)资助规模及强度
拟资助的合作交流项目数量不超过50项。双方总费用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的欧元)/项。
(四)资助内容
中德合作交流项目资助内容包括双方3年内多人多次的互访交流(鼓励青年科学家的参与,单次访问不超过3个月)和小型研讨会。资助费用包括国内和国际旅费、食宿费用、会议场地费等。中德合作交流项目相关资助要求请查看中德科学中心研究访问停留资助标准(见附件1)和中德双边研讨会资助标准(见附件2)。如果申请人还希望申请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费用(如学术参观、签证相关费用等),需要单独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为中国或德国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3年期(含)以上项目(在研或已结题)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或者曾获得过中德科学中心林岛项目资助。此外,中方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托单位。
(二)德方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申请DFG项目的资格;德方申请人所在机构为盈利机构、政府运营机构或者不允许立即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不具有申请资格。
(三)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中德科学中心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不计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范围。
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请见指南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372.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7月22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9月22日前,请将相关材料交至科研处。(详见指南(四)申报时限内容)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天文大厦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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