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中欧人才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双边合作协议,2021年双方共同资助“中欧人才项目”,着眼未来合作,面向国际人才培养。

一、 项目说明

  (一)合作内容。

  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进行3至12个月的研究访问(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根据欧盟法律要求,附件1中未提供欧方联系方式,有意向申请本项目的申请人可以邮件向项目联系人索取欧方联系方式)。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万元/项(直接费用),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无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三)资助期限。

  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申请人最迟应于2022年2月赴欧盟开展研究访问。

二、 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21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

  (二)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日常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参考范本见附件2)。

  (三)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欧人才项目,合计限1项。

  (四)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具体要求详见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909.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3月24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5月12日前,请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天文大厦702室)

  Email: shenjie@nsfc.gov.cn(请联系此邮箱咨询欧方联系方式)

  

附件:
1. 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清单
2. 接收函范本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