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转发院条财局关于2020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要求,推动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我院将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按照《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2020年项目继续实行分类申报,申报时要明确提出申报项目的类别。包括: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 

  2)联合申报类。院内单位研用双方开展的实质性合作。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 

  3)持续支持类。已验收的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应用运行情况良好,有进一步技术功能创新拓展的项目(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 

  4)青年人类。针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继续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二、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在职人员1000人以下的单位限申报3项,在职人员1000至2000人的单位限申报4项,在职人员2000人以上的单位限申报5项。其中,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中至少包含1项青年人才类项目。 

  三、请各单位加强项目的组织,对推荐项目的科学目标、技术方案、验收指标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已有技术基础、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院将优先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报院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请严格控制购置设备费,预算评审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 

  五、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填报科技条件项目管理系统(http://fact.cas.cn),及时完善已验收仪器使用情况,督促已超期项目执行。对截止申报日期仍有执行期满超过3年未通过验收或结题项目(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单位,将取消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请于6月29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通过新版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统一上报(上报方式见附件3),同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zbc@cashq.ac.cn,超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2.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 新版ARP操作说明   
      4. 2020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报汇总表 
      5. 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20年度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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