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面上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巩固的基础和足够的技术储备。

  执行期限:2020年7月01日到2023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20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专题、原创探索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执行期限:2020年7月01日到2023年6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项目责任人要求: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80-01-01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面上项目:2017-2019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原创探索项目:各单位择优推荐1项,在填写“承担单位意见”时,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并说明单位对该团队的支持情况等,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每位项目申报人申报面上项目和原创探索项目,合计限1项。

  6.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项目共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7. 科委最新补充通知,请申请人注意:

  限项规则调整为: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在研项目共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在研项目:指2020年7月1日及之后到期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

  一般博士后不能申报。

  具体要求请关注指南:http://stcsm.sh.gov.cn/P/C/163583.htm

  三、申报节点

  3月17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发送至liting@shao.ac.cn告知,逾期不接受报名。根据市科委通知,面上项目我台推荐名额为9项,原创探索项目为1项(每位申请人申报面上项目和原创探索项目合计限1项),若报名数超过推荐名额,将组织台内遴选。

  4月2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至科技处审核。

  五、科技处联系人

  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天文大厦702室)

附件:2020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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