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函》(国科奖函字〔20201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18111日至201910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19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 《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电子版,两个版本均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内容保持一致。  

  3.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4),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电子版,两个版本均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内容保持一致。  

  4.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登记项目的科技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各单位上报有关资料时,需提供本单位登记项目(或数据)无涉密信息的《保密承诺书》(附件5),保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附件: 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3.《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4.《保密承诺书》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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