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5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届例会议定书》,中塞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5届例会拟于2020年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人员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塞尔维亚教育科学技术发展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塞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申报单位填写“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并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4.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2月19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至liting@shao.ac.cn告知;
3月19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纸质材料:“中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电子版材料:将“国-塞尔维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
四、资助方式
对于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科技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天文大厦702室,liting@shao.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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