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7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十六届例会议定书》,中保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7届例会拟于2020年在北京召开。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例会交流项目为人员交流互访项目,旨在资助已就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的中外方合作单位进行交流互访,以推动项目合作的开展与完成。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合作项目领域为:生物技术、可持续农业、信息与通讯技术、能源与环保、医学、化学与化工、物理科学、技术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
4、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保双方商定,鼓励两国年青科学家开展合作,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的执行。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与保加利亚教育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a.“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英文版。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提供模板,一式两份,须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须将上述两份材料报送至推荐部门;推荐部门在“中国—保加利亚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通过报文将纸质材料统一邮递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资助方式
对于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项目经费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四、申报节点
2月9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至科技处告知;
3月9日前,需发送以下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iting@shao.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保第17届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并提交材料纸质版至科技处。
1.“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
2.“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版)
3. 与外方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一式三份。
五、联系方式
李亭(天文大厦702室,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保方联系人:
保加利亚国家科学基金会Lyubomira Gyneva Hristova女士
电话:+359 884 222 393
电邮:l.gyneva@mon.bg
网站:www.fni.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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