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春节假期已过,各单位将迎来人员返岗高峰。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要求,根据院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就院属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报送,加强人员流动性管理,避免人员聚集
1. 院属各单位要按院统一部署,每天及时报送人员核查信息。如果出现确诊病例,应按照院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院总值班室。
2. 为减少人员流动性,避免感染病毒,院属各单位近期尽量不安排公务出差,尤其是不要到疫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要严格做好防护工作,随时检查人员身体状况,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或及时按规定送诊。
3. 正在湖北疫区的人员,应视情况灵活安排返岗时间。从湖北疫区返岗的人员,应隔离14日后无异常情况再返岗工作。
4. 对于从湖北疫区以外返岗的人员,要核查统计人员状况,对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应隔离14日无异常情况再返岗工作。对与病例没有明确接触史的人员,可返回单位正常上班,但要做好每日身体状况检查,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5. 隔离人员要每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健康情况,尽量避免外出。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按规定医疗机构就诊。
6. 体温≥37.2度人员,须主动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进行发热筛查。
7. 职工出差、休假、请假按照我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办公场所和园区防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人员出入、日常办公
1. 出入办公场所和园区的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园区各出入口配备专人负责检查。不佩戴口罩人员、体温≥37.2度人员严禁进入园区范围。
2. 严格执行临时来访登记制度。传达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认真询问来访人员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并认真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接待来访人员时双方须佩戴口罩。
3. 园区和办公楼内,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共处同一区域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电梯按钮、楼门把手等经常触碰部位要及时清洁,有条件的可配备纸巾。
4. 办公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注意开窗通风,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
(二)文件传递、快递消毒
5. 各单位文件交换员收取文件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传递文件前后应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6. 在传达室设置快递物品消毒间。职工收取快递物品后,应将快递物品拿到消毒间消毒后方可带入楼内。
(三)环境卫生及消毒
7. 后勤、安保和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应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8. 物业部门每天对办公楼内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对人员经常触摸的部位,如: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卫生洁具、会议桌椅等,要用酒精或消毒液经常擦拭。
(四)科研生产
9. 合理安排科研生产工作,视工作需要可安排网上办公,做好人员防护,尽量避免人员聚集。
10. 从事生物、化学等工作的科研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避免生化危害,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核生化爆等危废品处置。
(五)会议管理
11. 院属各单位应尽可能利用桌面会议系统听取汇报、研究工作,尽可能不安排现场会议,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降低病毒感染风险。
12. 必须召开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会议时尽量间隔就坐,严格落实会议管理要求,应各自独立用餐,不安排集中用餐,不在会议室内用餐。
13. 会议服务部门要按照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对会议室进行紫外线杀毒。茶杯使用后,应认真清洗并进行高温消毒。
(六)用餐安排
14. 院属各单位食堂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食材渠道管控,保障食品安全。后厨区域每天做好消毒。
15. 院属各单位如有条件应提供独立餐食,尽量避免在食堂等公共场所集中用餐。
(七)公务用车
16. 驾驶员须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7. 增加车辆座椅、座套清洗频次,每天对车辆进行内外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和标识。
18. 人员乘车前应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严禁乘车。乘车时须佩戴口罩,尽量间隔就坐。
(八)其他措施
19.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工作。要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对公共区域、个人防护、居家防护、病毒知识和就医流程等防控知识进行普及,提高人员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20. 加强对外发布信息的管控,严格审批程序,涉及疫情敏感事项要经院传播部门审核。
院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相应信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情况,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