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进一步做好市科技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科技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经市科技两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政治责任。当前, 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期和窗口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首要的重大政治任务。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及时研判形势,狠抓工作落实,制定本单位具体细化的疫情防控方案 

  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务必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落实好返沪人员的各种防范措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落实“三个覆盖”入沪人员信息登记全覆盖、重点地区人员医学观察全覆盖、管理服务全覆盖“三个一律”对进入上海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要求由其所在单位一律申报相关信息)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全面排摸本单位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借用人员、勤杂人员、研究生等春节期间外出情况和身体状况,切实做好节后人员返程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所在区域的工作对接,服从所在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对从重点地区返沪的人员,要求其自觉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单位报告相关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14 天措施,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如人员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 应主动佩戴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或者与来自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要求其及时向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14 天措施,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

  对本单位人员及其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在春节期间曾到其他 地区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自抵沪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 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居家观察并及时向单位报告。要 进行错峰疏导,可视情延长其居家观察时间或实行居家网上办公。 

  三、认真做好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精神,做好上班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好本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序开展。

  要做好复工前单位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落实每日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到岗上班的人员做好通勤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要按照要求,在办公场所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办公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对有咳嗽、发热、气促等异常症状人员,及时动员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制定办公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做好中央空调系统、公共区域的清毒措施, 指导督促入驻单位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有在建工程的相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要求,主动与施工单位协调复工时间,并做好与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报备和施工人员信息申报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及其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四、切实加强疫情持续期间的疫情防控。各单位要加强各 类人员的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督促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 取佩戴口罩等措施加强自我防护,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避免接触咳嗽、发热、气促等异常症状人群。

  在疫情持续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召集外单位人员集中开会,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使用语音或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参会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人与人间应当保持 1.5 米以上间隔,控制会议时间,保持开窗通风。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全面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 

  相关单位要组织动员科研人员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把研究精力全部投入到相关攻关任务上来,把论文写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 

  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受感染的人员和隔离观察人员,加强心理疏导和安全防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六、认真落实信息每日报送制度。疫情持续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市科技党委办公室、市科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的通知》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 确报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 请及时报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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