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天文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通知(3号)

  台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上海天文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上海天文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台领导同意,自即日起全台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自2020127日(周一)起将人员及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每天中午11点前报给党政办,党政办每天中午12点前报上海分院。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天文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情况统计表 

  3. 上海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 

    

                                                                                              党政办 

                                                                                           2020126 

     

  附件1 

    

  上海天文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的统一部署,为加强上海天文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保护各级人员(包括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我台工作的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上海天文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3.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一旦发现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的突发、疑似病例或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者,要按照规范快速反应,及时落实诊治,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有效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上海天文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侯金良 党委书记    副台长 

  副组长:陶隽   党委副书记  副台长 

    员:沈志强 袁峰 姚娅平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建议明确列出负责人名,并逐一通知落实到人)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定期研判全台应对疫情发展趋势,制定和推进防控策略、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党政办(离退办)、人教处(研究生部)、总公司、佘山工作站等部门组成。 

    长:陶隽 

   员:朱洁 于申 汪显坤 潘红鑑  

  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台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综合协调我台应对疫情的各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疫情的处置和防控,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我台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等。 

  三、应急预案 

  (一)逐级转达,通知到位 

  人教处负责职工、博士后(包括外籍)、学生(包括外籍)、返聘等各类人员的核查统计;总公司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核查统计;由各部门(建议列出所有相关部门,并逐一通知落实到人)通知到个人,确保无一遗漏,全员传达到位,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社区核查,离退办通过微信群向离退休老同志分享防控知识、通报最新防控情况,及时了解老同志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 

  (二)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1.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建议列出所有相关部门,并逐一通知落实到人)每天11点前对所有人员 (包括职工、学生、各类外聘人员等) 的信息进行核查统计,填写附件2,包括回湖北过节、中转武汉以及接触过武汉人员、确认及疑似病症人员等。要将工作细化,客观、准确、及时统计到每个人并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相应信息。 

  2.党政办每天将各部门报告情况汇总后报上海分院。 

  (三)启动上海天文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包括大型学术活动或重大会议,如有安排,要及时向党政办报告;全体研究生和博士后返台报到时间暂推迟至217日(周一),后续是否进一步推迟等待通知。 

  (四)积极落实对科研园区、生活园区的消毒防护,要对每栋办公楼、每个会议室、每座餐厅、每辆班车、每间研究生宿舍、每座电梯等公共场所实施定时消毒。 

  (五)加强徐家汇和佘山园区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入两个园区的人员需要测量体温。 

  (六)人员隔离方案 

  1.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要及时至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见附件3),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2.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台将安排集中隔离观察,集中隔离点另行通知。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3.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部门负责人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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