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各部门:
为加强上海天文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对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经上海天文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体职工上班时间延至2020年2月10日(周一)。
2.领导小组再次强调:各部门从上海市外返沪的人员,要求一律向所在部门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健康防护措施。请各部门负责人尽可能联系在外的人员暂时不要提前返沪。放假期间,除值班人员外,建议职工不要来台里。要按照权威媒体发布的防护要求,注意个人和家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感染冠状病毒的风险。
3.关于信息登记要按照上海市要求(《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人员隔离观察工作流程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本部门以下人员提出相关要求:
1)对重点地区(湖北及途经湖北)来沪人员,要求进行体温检测,发放《告知书》(附件1),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附件2)
(1)对无发热等症状的重点人员
①如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场所符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由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对其实施居家隔离观察,观察期为自重点人员离开湖北或来沪途经湖北最后一天起的14天。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该人员应及时主动联系负责隔离观察(留验)的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由工作人员陪同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有关发热门诊信息详见《上海天文台关
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通知(3号)》附件3】。
②如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场所,或居住场所不符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由交通口岸和道口所在区落实专车将其按要求送往指定的隔离观察点(留验站)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留验),观察期为自重点人员离开湖北或来沪途经湖北最后一天起的 14 天。
(2)对有发热等症状的重点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
①有发热等症状的重点人员。由健康观察点(留验站)发放口罩,并将其按照要求就近转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由专用救护车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如排除,解除隔离治疗或转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②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无发热等症状的重点人员隔离观察流程与要求,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期为自重点人员离开湖北或来沪途经湖北的最后一天起的 14 天。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附件2),发放《健康提示》(附件3)。对其中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由交通口岸和道口所在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判定与发热人员有密切接触的,按照无发热等症状的重点人员隔离观察流程与要求,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留验)。
4.领导小组决定分别在台徐家汇园区和佘山科技园区宿舍楼准备若干房间,分别供博士后和在上海无单独固定住所人员临时隔离用。在台隔离期间,经本人同意并签署《居住地址隔离观察承诺书》(附件4)后,由总公司(徐家汇园区)和佘山工作站(佘山科技园区)分别在当地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必要的隔离措施。
5.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31日起,实行台领导和中层干部现场值班,每天对重点区域的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值班安排详见附件5。
6.请各观测基地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制定部门值班安排。后勤保障部门同时制定电力等安全值班安排。同时,请各部门做好值班人员安全保护教育,把值班安排报党政办。
7.徐家汇园区食堂开放时间为2月10日,总公司将制定疫情期间的就餐要求,另行公布。
附件:
1.告知书
2.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3.健康提示
4.居住地址隔离观察承诺书
5.上海天文台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安排
党政办
2020年1月30日
附件1: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第 1 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告知如下:
凡来自湖北或途经湖北的人员进入本市时应当主动接 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 居家隔离或者按照要求集中隔离观察 14 天。
相关人员有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的义 务。对于拒绝履行的人员,执法部门将依法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5 日
附件3:
健 康 提 示
(样张)
尊敬的市民/游客朋友: 您好!
目前,上海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为配合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维护您的身体健康,我们提醒您:
1. 餐前便后要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掩住口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前往,请佩戴口罩;避免与有呼吸道症状(咳嗽、打喷嚏)的人员近距离接触;常开窗、勤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 请注意观察您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特别是发病前 14 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
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应佩戴好口罩,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如需其他相关咨询,请致电 12320 上海市卫生热线!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5 日
附件4:
居住地址观察承诺书
目前,上海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为配合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在 居住地址隔离期内,不擅自外出,谢绝会客。
2、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实回答健康询问。
3、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指定工作人员,由所在区落实专用车辆送至指定发热门诊,并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4、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及共同生活人员的防护;
5、对有关信息不擅自传播,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如本人未遵守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