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科技支撑,实现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精准防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科技应急措施,通知如下。
一、专栏征集应急攻关需求和建议
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指南征集建议栏目中,开设“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专栏,广泛征集意向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将疫情防控急需、专家认可度高的研究方向纳入应急专项,对于应长期积累和深入研究的方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进行支持。
二、启动应急攻关专项
围绕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制与治疗靶点、检测试剂与快速筛查、新药(疫苗)研发与快速制备、临床诊疗风险防范与标准制定、大数据与公共卫生决策支撑,以及相关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等方向,开展科技攻关。可采取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决策机制,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快速响应、快速筹备、快速启动项目。
实施“悬赏揭榜制”。根据快速检测、临床诊治、疫苗和药物研发等的技术需求,凝练悬赏标的,向全球招募揭榜者,对完成目标取得实效的胜出者给予奖励。
实施“项目专员制”。指派专人跟踪应急专项进展,负责督促、协调等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调配、临床试验、审批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实施“首功奖励制”。对于提前完成研发任务、成果在临床获得应用、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奖励。
实施“经费包干制”。对应急攻关项目的经费,不设开支科目比例要求,允许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
三、激励科技人才担当奉献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并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两个年度(2020、2021年度)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启明星计划”“扬帆计划”“浦江计划”等人才计划中,实行预留申报名额、优先支持等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科技人员,其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职称申报评审时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学时等条件,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技术总结可以替代论文指标;作出重要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审时给予重点推荐。
四、提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和支撑服务
在“上海科技”网站开设专栏,供公众查询与疫情相关的文献、数据、仪器、服务等信息。本市功能型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专业技术平台等各类科研基地,优先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疫情防控所需的重大仪器设备,凡财政资金购置的,除按本市仪器共享规定实施共享外,由市科委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协调使用。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把抗疫用实验动物列为最优先供应,积极与科研单位开展联合攻关,为抗疫科研提供精准服务。
五、鼓励企业投身疫情防控和创新转型
开设创新挑战赛疫情防控专场,鼓励企业通过悬赏方式寻求技术支持,解决疫情防控关键产品研发、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研发成功、产品批量投放市场、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悬赏企业,给予奖励;对基于疫情防控需求提供成果评价、专利运营、产业对接等技术转移服务,服务绩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因参与疫情防控关键产品研发、生产,面临资金压力的科技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和保费补贴。积极发挥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的作用,支持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鼓励企业创新转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业态、创造范式,引领“零接触”“少接触”的“在线”生活、生产方式。
六、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
支持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与有关地区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联合攻关项目;2020年度国内科技合作计划的地域范围,增加湖北省;对本市派出到湖北省的医护人员,两年内(2020、2021年度)申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的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新冠病毒肺炎相关研究;将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研究的政府间合作项目支持范围,扩大至全球受到该疫情影响的国家或地区;加强上海与国际优质科研力量在疫情防控、药物与疫苗研发等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
七、做好疫情防控科学普及
针对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引导各类媒体平台、科普资源平台、社会化专业科普机构等,及时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设立疫情科普专项,通过后补助方式奖励在疫情中向公众提供权威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公众提升疫情防护科学观念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专项支持的优质科普内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普项目评选。加强对疫情防控科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在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中,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普类候选对象予以倾斜。
八、加强“零接触”服务保障
启用新版上海市科技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主要业务的在线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 “零跑腿” “零接触”,提供高效、安全、便利的服务和保障。
对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实施“不见面”审批;对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变更、注销业务的,采用“承诺制”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九、强化科技奖励的价值导向
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提名上海市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对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优先提名上海市国际科技合作奖;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优先提名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且不受论文公开发表2年以上、核心专利已授权或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提名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可适当延长。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优先奖励在疫情防控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强化科研安全和诚信理念
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诊断等科研活动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个人防护、样本管理和废弃物处置等具体要求,做到应防尽防、应控尽控,确保生物安全。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研究开发和新技术临床应用的,要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
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良好记录,在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过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待。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弄虚作假、浮夸浮躁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疫情防控导致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结题验收、年度绩效评价等延误,经报备审核后,不纳入失信记录。
以上应急举措,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应急举措具有延续性的,至具体事项办结时终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