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入学会指引发布时间:2019-03-08 来源: 浏览:根据上海市天文学会章程,本会欢迎具有以下资格人士加入: 1.被天文台或其他天文机构正式录用,并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讲师、助研、工程师等)的科学技术人员或博士后科研人员; 2.热心天文事业,为学会服务工作做出贡献,并在相应服务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 3.热心天文事业,为天文科普教育和科学传播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在相应岗位上工作至少满1年以上的相关科技工作者(如教师、记者、资深天文爱好者等)。 需加本会人士需由一名学会会员介绍,书面填写《上海市天文学会入会申请表》,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后提交至学会秘书处。会员申请经学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具有会员资格。依据学会章程学会会员享有相应权力并承担会员义务。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并不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员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