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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文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的经费管理,按照《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上海天文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上海天文台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天文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级中心各类经费的收入和支出。

笫二章  管理和职责

第三条 所级中心作为上海天文台非法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实行内部独立成本核算,采用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非盈利运营方式。

笫四条 所级中心设立独立课题号,由所级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核算内容包括:财政和上海天文台下拨的运行补贴;上海天文台对内、对外的服务性收费和依托所级中心实施的技术项目经费;所级中心相关支出。

笫五条 所级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指导、监督所级中心的运行与经营。

第六条 所级中心主任对财务收支总体负责,按照天文台相关制度负责统筹所级中心的经费分配和支出审批;对所级中心重大经费支出项目组织审议和决策;接受相关部门对使用经费的监督。所级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收支业务管理和统计。

第七条 上海天文台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所级中心的 经费预、决算管理,指导和规范各课题相关经费的使用,分析经费使用情况,设立预警提醒机制等。

笫三章  经费收入

笫八条 所级中心争取到的相关经费收入均进入所级中心课题号,由所级中心统一归集和分配。

笫九条 所级中心收入包括:院下拨的运行补贴;上海天文台拨付的运行补贴;所级中心为台内外提供技术服务获得的技术服务费收入;依托所级中心实施的技术项目经费;其他应列入的收入。

笫十条 台内技术服务收入的80%由上海天文台统筹使用,优先支持各技术平台;20%作为所级中心的管理经费。

笫十一条 台外技术服务收入(扣除相关税收后)的70%由上海天文台统筹使用,优先支持各技术平台;30%作为所级中心的管理经费。

笫十二条 服务收入的收取

(一)内部经费转拨

根据批准的服务协议,在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技术平台将服务报告、收费清单、服务协议和服务台账提交至所级中心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转账凭证,双方签字后提交财务处,相关收入划入所级中心课题号。

(二)外部收入结转

根据批准的服务合同,在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技术平台将服务报告、收费清单、服务合同和服务台账提交至所级中心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待银行收到服务款项,向财务处提交发票开具申请,开具服务发票,相关收入划入所级中心课题号。

第四章  经费支出

笫十三条 根据《上海天文台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所级中心办公室负责编制所级中心年度支出预算并汇总执行情况,由所级中心主任报所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

笫十四条 平台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年度绩效补贴由所级中心根据所级中心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待所级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和所级中心主任批准后从所级中心运行账号中支出。所级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专职人员的绩效补贴按照现行行政绩效补贴规定执行。

笫十五条 所级中心办公室负责办理和汇总所级中心的全部经费支出。支出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专家咨询费等人员费用;服务设施、服务装备的采购以及运行维护费用;办公、会议、差旅等日常费用;职工培训、用户培训费用;技术服务收入应缴纳的税金;其他应列入所级中心支出的费用。

笫十六条 所级中心经费的使用审批权限和结余经费管理依照《上海天文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上海天文台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笫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所级中心负责解释。原《上海天文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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