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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文台工会职工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2014-05-12 | 编辑:上海天文台工会 | 【 】【打印】【关闭

  一、兴趣小组管理 

  1、各兴趣小组在年初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台工会批准。兴趣小组应当按照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2各兴趣小组在年底应当向工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3、各兴趣小组有义务接受工会的安排,代表台里参加系统、街道等地举办的各项活动和比赛,并按要求组织好。 

  二、经费管理及其使用 

  1经费使用:活动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兴趣小组开展的主项活动,包括支付场地费、聘请老师、购买活动材料等。严格控制在副项上的使用经费比例。副项包括服装、个人使用活动器具、交通、就餐、观摩等。 

  2申请和报销:兴趣小组根据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产生的用于主项活动的费用,凭相关发票,经工会主席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用于副项的费用,应当事先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之后方可使用。 

  三、总结和表彰 

  1、各兴趣小组负责人应当每半年提供一次俱乐部活动简讯或花絮,时间分别定于每年度的630日和1220之前。活动花絮可以包含文字、照片、多媒体视频等,形式不拘。 

  2、每年度结束,工会召开兴趣小组总结会,总结各兴趣小组一年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兴趣小组。对于评出的优秀兴趣小组,工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3、优秀兴趣小组评选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小组的活动参与率、活动记录和费用记录是否齐全、取得的成果、提供活动简讯或花絮的情况等。 

  4、对于代表台里参加外部活动和比赛的,工会将酌情资助活动经费。对于组织到位并取得优良成绩的兴趣小组,年底总结后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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