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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上海科技系统职工游泳比赛的通知
2013-08-06 | 编辑:上海市科技工会 | 【 】【打印】【关闭

各单位工会: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推动职工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职工身心健康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健身活动,人人享受健康生活”的生动局面,市科技工会决定,举办2013年科技系统职工游泳比赛。比赛宗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健身强体、重在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上海市科技系统各单位在岗职工。

二、组队要求

1、每单位原则上每项限报两人,每人限报二项。

2、每单位可报领队和教练员各一人。

3、参赛人员报名后如需更换,需上报同意,不得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三、比赛时间

初定9月5日(周四),上午8:00报到。

四、比赛地点:

松江上海大学生体育中心游泳馆(松江文翔路2000号)。

五、比赛组别和项目

1、组别

青年组:40周岁以下,中老年组: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

2、项目

男子:80米蛙泳、80米自由泳

女子:40米蛙泳、40米自由泳

接力项目:4*40米混合接力

年龄不限,至少有1名女同志参加

顺序:蛙泳—蛙泳—自由泳—自由泳

六、比赛办法:

  1、参考全国游泳比赛规则。

2、分组进行比赛,个人比赛和接力比赛均采用一次性取前八(六)决赛的办法,按成绩录取名次。

3、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后,运动员应做好出发准备,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鸣枪,鸣哨)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4、各队接力名单必须在该场开赛前30分钟交检录处。否则将被判弃权。

5、所有运动员必须提前20分钟携带身份证到检录处检录,各自妥善保管好身份证。

6、参赛者必须持有当年有效的《上海市游泳健身卡》参赛。

7、未尽事宜,另外补充通知。

  六、奖励办法:

1、单项取前8名.并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团体总分;少于10人时,按50%取名次及计分。

2、接力取前6名,并分别按18、14、12、10、8、6分计入团体总分;少于10队时,按50%取名次及计分。

3、团体总分取前三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上报市科技工会。

联系人:顾 铭 联系电话:33661202 传真:53827707

E-mail:kejigh306@163.com

附件:参赛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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