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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文台工会职工兴趣小组章程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锻炼体魄,培养兴趣,丰富情趣,增进友谊,建立品牌,增强单位凝聚力,为我台天文事业的发展助力。 

  第二章     

  第一条 上海天文台工会职工兴趣小组(以下简称兴趣小组)由台工会发起设立,受台党委指导。 

  第二条 兴趣小组的各项活动都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章     

  第一条 兴趣小组总负责人由现任工会主席担任。 

  第二条 工作机构放在台工会,由工会干事负责运行管理。 

  第三条 每个兴趣小组设负责人12人、财务责任人1人。 

  第四章     

  第一条 工作机构的职责 

  1、协助兴趣小组组织活动。抓好兴趣小组的年度评比工作。 

  2、审核并发放活动经费。 

  3、组织和安排台一级的活动。 

  第二条 兴趣小组的职责 

  1、根据章程组织本兴趣小组的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员、使用经费等) 

  2、经台工会同意或授权,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或比赛。 

  第五章 兴趣小组及会员 

  第一条           新建兴趣小组由一名或多名员工召集,凡本台职工,均 

  可报名成为某一兴趣小组会员。当会员达到10位、并确定兴趣小组的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规则以及负责人等内容后,可向台工会提出申请,经台工会批准后成立。 

  第二条 兴趣小组设12名负责人和1名财务责任人,分别负责本小组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 兴趣小组可以制定和修改本小组的活动规则。 

  第四条 会员自行退会应向兴趣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手续。连续无故缺席本兴趣小组活动三次的会员,视为自行退出。无特殊情况、超过6个月没有开展活动的兴趣小组,将予以关闭。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采取参与人员自筹和台工会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小组会员每年向参加的兴趣小组缴纳个人会费(暂定每人每年50--100元,多交不限),所缴会费为该小组的部分活动经费。会员退出时,已缴纳的个人会费不再退回。 

  第三条 台工会根据兴趣小组会员人数提供年度部分活动经费,原则上每人每年50--100元。如职工参加了两个()以上的兴趣小组,则第二个及以上的兴趣小组由工会提供的活动经费由会员个人承担。 

  第四条 工会提供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仅用于兴趣小组内部安排的有组织的活动,包括场地费、聘请老师、购买活动材料等。 

  第七条 经台工会同意,兴趣小组以单位名义参与对外相关活动或比赛事宜的,台工会将酌情予以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