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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政策作调整——随年龄增长自负分段逐步下降
2012-04-01 | 编辑:来自《青年报》 | 【 】【打印】【关闭

 

 

 

即日起,市民可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拔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进行查询。

今年,为贯彻落实本市医改方案提出的“归并人群分类,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缩小待遇差距”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保待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随着参保人员年龄增长,门急诊医保支付比例也将逐步提高,个人自负逐步下降。

今天起进入2012医保年度(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暂不调整,仍按2011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人群分类

 从原来的9档归并到4档

一是归并了参保人群分类,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按照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共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医保报销比例相对“固化”。这次政策调整,总的考虑是归并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缩小待遇差距,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待遇,按照年龄不同分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在职与退休状态的改变,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个人医疗账户若有结余

现在起可抵充门诊“自负段”

二是调整了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办法,减轻部分参保人员的现金负担。

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减轻了这部分参保人员的现金负担。

此外,原医保待遇分档中“退休老人”和退休“中一”等参保人员的门诊医保支付比例,维持原办法不变。

 

提高“镇保”封顶线

 “镇保”门急诊统筹方案7月实施

从今年4月1日起,“镇保”医保住院大病封顶线从原来的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从原来由个人全额负担调整为由“镇保”医保基金支付80%。“镇保”参保人员如发生住院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其医疗费负担将比过去明显减轻。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方案,力争7月1日起实施。而针对镇保转为城保的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012医保年度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案例 

 以1970年出生的小王为例,按照原办法规定,在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50%,一直延续到退休;退休后,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45%~55%,平均水平约为50%。

 政策调整后,小王今年42岁,他在一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提高了1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了1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仍维持50%不变。

 3年后,小王年满45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比之前又有所提高,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与原办法相比提高了2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提高了2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了10%。

小王退休后,一、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比在职时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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