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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办理国(境)外博士学位证书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 浏览:

  各位博士后及合作导师: 

  近期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对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的审核管理,对进、出站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其中,对于在国外、境外(含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后申请人员及已在站人员,强调:2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进站时可暂不提供,进站6个月内需将认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认证书人员应按退站处理。在办理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手续时,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对博士后人员的博士学位认证书进行查验,缺少博士学位认证书或博士学位认证失败者,无法通过出站审核。未通过出站审核者,无法获得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精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推出简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措施。从即日(201811) 起,所有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均可享受快捷申请服务模式,即在线提交认证申请时,仅需上传认证申请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可直接进入认证程序,无需再到验证机构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邮寄至网上申请中填写的认证结果邮寄地址,认证结果邮寄地址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具体请见下列材料清单列表。 

  请尽可能仔细地阅读材料清单列表,这对认证申请十分重要。当提交认证申请时,提供的辅助材料越充足,认证工作将进行地越顺利和迅速。 

  请申请人务必按照示例要求上传相关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可能会延长您的认证评估时间或需要您重新上传有关材料,甚至导致认证失败。 

  请申请人注意,凡20181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需再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费用: 

  认证费: 360 

  邮寄费:25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Q&A 

  Q:外籍(包括港澳台博士后)人士需要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A:需要。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需提交现持有的外籍护照(如留学期间持中国护照则需额外提交留学期间中国护照)。 

  Q: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可否由他人代理递交? 

  A: 因需要本人亲笔签名,建议申请者本人到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本人确不能亲自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以委托亲友代理递交申请并填写和亲笔签名《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授权声明》。代办人在代办时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申请认证所需材料。一位代理人在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验证机构不接受任何代办机构代替申请者递交的认证申请。 

  Q: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A:一般情况下,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认证评估时间自初审通过之日起,至认证结果制作完成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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