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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 浏览:

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科研人员 

  近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7号),正式启动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通知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通知要求,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综合评估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25日—310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审核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由中国科学院人事局汇总审核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管理部门需在中国博士后网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进行电子材料的审核。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真实可靠。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该申请人申报和获选。 

    

  请申请人务必于2015310之前在中国博士后网申报评审系统中完成申报工作,并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按要求装订,一式2份送交至人教处,逾期不再受理。在站博士后需提供合作导师同意申报并能确保获资助人员赴外科研工作时间的证明,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报证明。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储怡 

  联系电话:021-34775036 

    

  附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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